法規依據
國立臺灣大學推動英語授課補助實施要點
英語授課補助類別【前往申請】
(一)基礎專業&通識課程
基礎專業課程:服務性之基礎專業課程(微積分、普通生物學、普通物理學、普通心理學、
社會學、個體經濟學、總體經濟學等)
通識課程:經共教中心認定之通識課程
(二)領域專長課程
依「臺灣大學領域專長實施要點」,經教務處核定之領域專長課程
https://specom.aca.ntu.edu.tw/Specialization/index.php/domain/news
(三)系所必修課程
依教務處認定之必修課程(不含共同必修或通識)
http://140.112.161.31/NTUVoxCourse/index.php/uquery/index
經費來源
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
補助對象
(一)編制內專任教師
(二)聘任時未要求以全英文授課,並經國際事務處認定符合補助之專案教師。
例:聘書要求至少__門英文授課,則不補助滿足聘書要求的課程。
經費補助
(一)新開課程(首次申請本補助之英語課程):每門授課薪資補助5萬元+實報實銷教材補助至多2萬元
(二)續開課程:每門授課薪資補助3萬元
(三)倘最終修課人數達80人以上,授課薪資補助*1.5倍
(四)若為合授課程,以課程中教師合授比例分配補助金額為原則
※每學期單一老師所領之薪資補助及教材補助以合計不超過8萬元為原則(若超過8萬元,可選擇領取授課補助8萬元或領取授課補助6萬元及教材補助2萬元)。
(五)審查通過者,國際處會先核發1/2薪資補助。獲補助老師須於114年1月底前,完成CBE指定的活動後,國際處將核發剩餘1/2薪資補助。指定活動如下:
1.所有獲補助教師(含本次為首次獲補助者),皆需完成雙語教育中心指定之教學調查問卷(每一門獲補助課程,皆須填寫)。
2.本次為首次獲補助者,需於當學期完成CBE認列之活動1場及線上課程1門。
3.倘曾完成CBE課程但未獲補助者,仍須完成前項規定,方能獲得補助。
活動認證以CBE訂定標準為原則,如有任何疑問請洽雙語教育中心 彭怡然專員3366-7970*211
雙語教育中心活動及相關標準請見連結:https://cbe.ntu.edu.tw/focus/114?locale=zh-TW
(活動陸續更新中)
額外經費補助
(一)領域專長:倘該領域專長課程全數轉成英語且有實質授課,不限完成時間,填寫申請表經審核通過後,則額外補助參與之系所資本門共10萬元
(二)倘教師完成EMI學習資源中心「EMI Plus教師增能工作坊」課程,取得認證後3學年內授課薪資以1.2倍發放(總計支領之薪資補助及教材補助以不超過10萬元為原則)
作業時程(依實際公告時程)
(一)第一學期開課:每年6月底前公告、7月底前收件、10月中前公告結果
(二)第二學期開課:每年12月初公告、12月底截止收件、隔年2月底前公告結果
英語授課補助課程類別比較表
審核原則
(一)學分數:若課程未達2學分,上述補助以1/2金額核發為原則
(二)最終修課人數需達以下標準方可獲得補助:
1. 大學部:修課人數達25人以上為原則
2. 高年級(課程識別碼為U者):修課人數達20人以上為原則
3. 研究所:修課人數達12人以上為原則
4. 博士班:修課人數達6人以上為原則
(三)除首次以英語授課之課程外,皆須審核近三次期末教學意見調查表之修課人數及評鑑值。
若評鑑優良且填答人數達修課人數之1/4,優先補助
(四)自111學年起,系(所、學位學程)因推動英語授課已獲得其他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補助。
但經本處認定得補助之課程,不在此限。
若其他補助之經費來源為自籌,請向國際處提出專簽以認定是否得兼領。
申請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獎勵金補助
(一)大學部及高年級課程申請授課補助時,可一併申請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獎勵金補助
(二)通識課程請向共教中心申請,基礎專業課程請向教務處申請,其他課程請向國際處申請
申請博士後研究員擔任課堂講師補助
如需博士後研究員協助授課,申請授課補助時可一併申請博士後研究員擔任課堂講師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