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來臺人士位於第三地區(含港澳地區),邀請單位送件後,提供對方申請入臺證之團號、收件號碼,以便其向臺灣駐外館處預約面試。
自103年6月1日起,旅居香港、澳門或國外(大陸以外)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或商務活動交流,皆由臺灣地區邀請單位於本署線上系統代為申辦,申請人(大陸地區人民)另檢附申請書、大陸地區核發效期六個月以上旅行證件或足資證明之身分文件、僑居地身分證明及在職證明等文件向我駐外館處申請;申請人旅居國家無駐外館處者,僅由邀請單位代為線上申請即可。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第三地區)向外館送件時需備妥以下文件:
I. 護照影本
II. 簽證影本
III. 學生加附國外學校在學證明
III. 申請入臺證之必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