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傷病醫療保險

一、背景與法令規定

依據臺灣政府規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期間須申辦國泰團體傷病醫療保險(團保)/全民健康保險(健保)。學生取得有效居留證,並在臺居住滿6個月後,才可加入全民健保。學生在臺期間若未加入健保則必須加入團保 (若要自行攜帶海外保險來臺,請於註冊時提供經我國駐外代表處驗證過之保單)。

二、保險費繳納方式及金額

由學校將學生應繳納之團體健康保險費列入每學期學雜費繳款單,學生需於註冊時一併繳納。外國學生團體保險費為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 (第一學期:9月至次年2月;第二學期3月至8月)。一旦入保,該筆費用不予以退費。

三、相關就醫流程

請先確認您的醫療項目符合保險醫療給付項目(請參考下方備註),其使用流程如下:

  1. 至醫療院所就診 (建議可至校園內的臺大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就診)。
  2. 就診時,請向醫師申請你的診斷書。
  3. 門診費用須先行自付,並向醫院索取門診費用相關收據正本及你的診斷書

*診斷書需要支付費用,而價格可能因醫療機構而異。

四、保險理賠申請辦法(每週四下午1330至1630逕至國際處辦理)

看診後,請務必檢附下列文件至本處,我們會協助您辦理理賠。

  1. 繳費收據正本或含醫療院所章的收據影本。
  2. 診斷書正本
  3.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 保險理賠申請書(請自行從此下載填寫)
  5. 護照影本
  6. 居留證影本

請留意:門診給付相同症狀每日以一次為限,每日一次理賠上限為新台幣1,000元(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且不包括掛號費。

保險醫療給付項目

門診
  • 診療、處置或手術。
  • 藥劑、注射。
  • 治療所必需之材料及檢驗、檢查。
住院
  • 診療、處置或手術。
  • 藥劑、注射。
  • 治療所必需之材料及檢驗、檢查。
  • 護理、三等病床及膳食之供應。
  • 保險給付範圍:限於臺灣地區之醫療行為。投保前之傷病及保險公司規定之特殊疾病及醫療行為不給付。
備註

投保之國際學生因傷病事故必須就醫時,皆可就診,但有下列情形者承保機構不負給付之責

  • 自殺行為、酗酒、吸食違禁藥品或犯罪行為和戰爭變亂所致之傷害或疾病。
  • 不孕症、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所引致的併發症。
  • 健康檢查、視力矯正、預防注射、外科整型美容、洗牙、假牙、義肢、義眼或其他附屬之裝置。
  • 救護車、診斷證明書、指定醫師費、特別護士看護、陪伴費、非治療之用品費
  • 紅斑性狼瘡(先天性)、血友病、多汗症、愛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結紮手術、器官移植、投保前之傷病。
  • 牙科患者、單純之療養、靜養或復健者,不得給予住院治療。

更新時間 : 2024 / 09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