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退學及復學

休/退學

學生休學,得以學期或學年為期,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再申請休學者,應經就讀系所主任及教務處核可後,酌予延長休學年限,至多以二學年為限,但有其他因素專案申請經教務處核可者,得再延長二學年。研究生因故申請休學,至遲應於期末考試開始前申請。新生入學第一學期申請休學,須於完成註冊手續後始得申請。

學生請准休學期滿後,如擬繼續休學者,須於應復學該學期本校行事曆規定之上課開始日之前重新申請休學。逾期者須於補繳費註冊後,始得再申請休學。

學士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學期應令休學:
• 一學期中請假達三分之一者。
• 已註冊但於加退選截止日仍未依規定辦理選課或所選學分數低於規定者。

休/退學手續

1.逕至教務處網站下載休/退學申請書:
    - 大學部學生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下載休/退學申請書: https://www.aca.ntu.edu.tw/w/aca/UAADForms?index=2 
     - 研究所學生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下載休/退學申請書: https://www.aca.ntu.edu.tw/w/aca/GAADForms?typeId=21071916590577948 
2. 下載離校聲明書
3. 填寫以上申請書及聲明書後,逕至各個承辦單位辦理休學並收集簽章。
4. 最後將已經集滿簽章的申請書送至教務處即可。
若無法自行完成手續,請至教務處網站下載並填寫委託書:
   - 大學部學生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下載: https://www.aca.ntu.edu.tw/w/aca/UAADForms?index=2 
   - 研究所學生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下載: https://www.aca.ntu.edu.tw/w/aca/GAADForms?typeId=21071916590577948 

復學

休學期滿後,復學手續為直接繳交要復學學期的學雜費。
若要提早復學,大學部請洽教務處註冊組,研究生請洽教務處研教組。

居留證及全民健康保險

若你的居留證在臺事宜為就學國立臺灣大學,不論是休、退或畢業都會影響居留證效期。
全民健康保險入保依據為有效的居留證,若你的居留證失效,全民健康保險亦會轉出。

 


更新時間 : 2023 / 05 /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