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領取步驟

«獎學金領取注意事項»

  1. 本處非主要匯款執行單位,一切以會計與出納流程進度為主,本處無法預先知道確切入帳時間。
  2. 每年1月因橫跨會計年度,會計作業可能延遲;2月因農曆新年假期,作業時間亦將不同,請預作準備。
  3. 獎學金相關資訊皆對應學號,因此只會寄發至學校信箱,請定期查閱NTU Webmail以免錯失重要資訊。

國際優秀研究生獎學金

核發說明

  1. 每個月月底核發
  2. 學雜費減免。不包括代收代辦費、論文指導費、保險、住宿及網路使用等相關費用,受補助生需自行負擔。每學期學雜費補助上限依各學院一般學、碩、博士班國際學位生收費標準補助,至多65,000元整 (每學年130,000元整),不足部分由受補助生自行負擔。
  3. 每個月生活補助如下表:
學院 碩士 博士
文學院、社會科學院、法律學院、管理學院 6,000/月 8,000/月
理學院、工學院、醫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 院、電機資訊學院、公共衛生學院、生命科 學院、其他獨立學位學程 8,000/月 15,000/月

備註:國際事務處另發給文學院、社會科學院、法律學院及管理學院前述獲獎學生每月新臺幣2,000元。

 

領取步驟

  1. 初領:需上傳外僑居留證、郵局存摺影本、該學期學雜費繳費證明/收據至獎學金受獎生資訊填寫系統。
    *郵局開戶:請攜帶ARC/統一證號、護照、學生證及新臺幣10元,至郵局辦理。
  2. 續領:審查作業一學年一次,由各學院訂定審查標準。

 

 

國立臺灣大學國際學位生獎學金

核發說明

  1. 每月月底核發
  2. 受獎生分為兩種: (1)學雜費補助;(2)學雜費補助+每個月新臺幣8,000元補助
  3. 學雜費減免:雜費不包括代收代辦費、論文指導費、保險、住宿及網路使用等相關費用,受補助生需自行負擔。每學期學雜費補助上限依各學院一般學、碩、博士班國際學位生收費標準補助,至多65,000元整 (每學年130,000元整),不足部分由受補助生自行負擔。

領取步驟

  1. 初領:需上傳外僑居留證、郵局存摺影本、該學期學雜費繳費證明/收據至獎學金受獎生資訊填寫系統。
    *郵局開戶:請攜帶ARC/統一證號、護照、學生證及新臺幣10元,至郵局辦理。
  2. 續領:
    新生續領資格
    學士班:大一升大二學業平均需達GPA3.0(含)以上、大二升大三學業平均需達GPA3.2(含)以上、大三升大四學業平均須達GPA3.33(含)以上。
    碩士/博士班:各學院自訂續領標準進行審查。
    ※上述續領資格適用於自110學 年度起入學之學生。109學年度前獲獎之學生,仍維持原獎學金額度及領取年限。



教育部臺灣獎學金

核發說明

  1. 每個月月底核發
  2. 每學期學雜費補助上限為新臺幣40,000元。不足額部分由獲獎生自行負擔。
  3. 研究生每月新臺幣20,000元;學士班每月新臺幣15,000元。

領取步驟

  1. 初領:需上傳外僑居留證(居留事由:就讀臺大)、郵局存摺影本、該學期學雜費繳費證明/收據、獎學金證明至獎學金受獎生資訊填寫系統。
    *郵局開戶:請攜帶ARC/統一證號、護照、學生證及新臺幣10元,至郵局辦理。
  2. 續領:
    (1) 2、9月為每學期首月,需於完成註冊繳費後方可續領該月份獎學金。
    (2) 需上傳ARC(居留事由:就讀臺大且於有效期內)、郵局存摺影本、前一學期成績單、當學期學雜費繳費證明。研究生撰寫論文期間若無修課成績,請下載指導教授評估表
    (3) 第一學期成績未達續領審查標準者,第二學期停發4月份獎學金;第二學期成績未達續領審查標準者,下一學期停發11月份獎學金。連續二學期不及格者註銷獎學金。
    (4) 成績續領審查標準:學士GPA 2.44以上;研究生GPA 3.38以上。

注意事項

  1. 有提前註冊繳費需求者,請至教務處領取繳費單後至出納組繳費。
  2. 獎學金辦法請至臺華獎辦公室網頁查詢。

外交部臺灣獎學金

核發說明

  1. 每個月月底核發
  2. 每學期學、雜費比照本地生。
  3. 每月新臺幣33,000元。

領取步驟

  1. 初領:需上傳外僑居留證(居留事由:就讀臺大)、郵局存摺影本、該學期學雜費繳費證明/收據、獎學金證明至獎學金受獎生資訊填寫系統。
    *郵局開戶:請攜帶ARC/統一證號、護照、學生證及新臺幣10元,至郵局辦理。
  2. 續領:
    (1) 2、9月為每學期首月,需於完成註冊繳費後方可續領該月份獎學金。
    (2) 需上傳ARC(居留事由:就讀臺大且於有效期內)、郵局存摺影本、前一學期成績單、當學期學雜費繳費證明。研究生撰寫論文期間若無修課成績,請下載指導教授評估表
    (3) 第一學期成績未達續領審查標準者,第二學期停發4月份獎學金;第二學期成績未達續領審查標準者,下一學期停發11月份獎學金。連續二學期不及格者註銷獎學金。
    (4) 成績續領審查標準:學士GPA 1.7以上;研究生GPA2.44以上。

注意事項

  1. 有提前註冊繳費需求者,請至教務處領取繳費單後至出納組繳費。
  2. 獎學金辦法請至臺華獎辦公室網頁查詢。

更新時間 : 2024 / 02 / 05